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报销种类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的报销项目包括差旅报销、采购及其它报销、常规支付等。
第三章 审核签字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按照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统一在“公务之家”平台上完成。出差审批由部门主任、主管领导及校长逐级审批;出差报销由负责报销的会计、计财处主任及后勤副校长逐级审批。差旅报销相关标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职工工资、保险,学校水电费、燃气费等常规性支出,由计财处主任、后勤副校长审核签字。
第五条 采购及其它报销,3000元以下的由经手人、部门主任、计财处主任及后勤副校长逐级审核签字,超过3000元的还需校长签字。
第四章 票据要求
第六条 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手写发票填写时一律用碳素笔,圆珠笔、铅笔等填写无效。
第七条 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具体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金额大、小写相符。购买的商品不能超出财务报销范围,特殊商品需注明用途或另附文字说明,在超市购买商品须提供机打发票。
第八条 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非税收入缴款书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
第九条 报销凭证必须完好整洁,涂改无效,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不予报销。
第五章 手续要求
第十条 教职工到会计室报销,必须携带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已逐级签字的发票、收据;外出培训或参加会议的须提供会议通知。参加相关培训的需另附培训总结。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对报销凭证要严格审核,凡违反本规定或国家其他相关政策的不予报销,否则将追究相关财务人员责任。
唐山市第一中学
2021年3月1日